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香山北路9号 华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12-52822914
附表:
序号 |
权利人(户主)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钟瑞芬 |
宅基地使用权 |
董浜镇旗杆村(33)钱家角25号 |
183.30 |
183.30 |
农村宅基地 |
原宅董(2024)35号作废。
公告单位: 华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