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上不动产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下农宅自主更新户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 华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户主)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用途 |
1 |
张利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虞山街道章桥头10号 |
153 |
263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2 |
张月梅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虞山街道上场15号 |
153 |
263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