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 华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户主)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陶明元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莫城街道高泾新村一区1号 |
174.0 |
280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2 |
刘建忠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莫城街道高泾新村一区5号 |
174.0 |
280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3 |
陶雪良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莫城街道高泾新村二区13号 |
174.0 |
280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4 |
钱全根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莫城街道高泾新村二区16号 |
174.0 |
280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5 |
王阿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莫城街道高泾新村四区37号 |
174.0 |
256.47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