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王定春(身份证号码:/)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支塘镇棋盘村五组王家浜12号的004785号房产证、061505150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作废上述权证。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现本人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向 华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王建东
二O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