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市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镇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本级政府制定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结合当前我镇发展实际,共计3件继续有效且未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为本文件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7月11日,1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华体网:条例》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华体网:沙家浜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华体网:印发“古镇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沙政发〔2007〕3号 |
2 |
华体网:印发《沙家浜镇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沙政发〔2010〕28号 |
3 |
沙家浜镇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沙政发〔2021〕36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华体网:印发《沙家浜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沙政发〔2013〕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