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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号王某不服 华体网: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决定复议决定书

时间: 2024-08-30 13:08 来源: 华体网: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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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常行复第155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 华体网: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 华体网:新世纪大道1087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静,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不服,于2024年7月9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 华体网:2024年7月1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4年6月26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受理答复,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在江苏省苏州市 华体网:某网吧上网时购买香烟一包,商家无证经营,烟草存在质量问题,口感低劣。后查看商家资质,商家并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被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提交了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商家对香烟进行售卖,且从网络公示平台查阅了商家资质,确认商家并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被申请人存在认知不清,渎职行为: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以上三条法律足以证明无证经营属于工商管辖范围,被申请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应当立案却推诿责任不立案。其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处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内容。其三,网吧卖烟,鼓励或者纵容吸烟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规定,应移交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被申请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申请人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供初步线索并且告知被申请人该网吧无证售卖香烟,被申请人理应依法进行客观的调查取证并且进行处理,但其却视而不见告知不予受理不在其职责范围,踢皮球,所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违法行为认知不清、逃避岗位法定义务和执法程序违法。

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有:1.申请人王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2.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详情截图3份;3.购买香烟照片3份,网吧抽烟照片1份,支付截图1份,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1份。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对涉案投诉处理情况。2024年6月2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我要投诉”中投诉,具体投诉内容为“在某网吧上网,烟瘾犯了看到旁边有人抽烟,就问哪里买的,得知网吧卖烟,就买了盒、抽起来口感很差,认定为假烟,经查阅该网吧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所以此香烟路不正。请配合公安机关调取前台监控确定非法获利益金额”。因申请人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故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于当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答复申请人投诉不予受理,同时明确告知相关诉求建议向烟草专卖部门反映。

被申请人对案涉投诉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核发部门,也不具有对烟草专卖领域案件的监督、检查的权限,申请人投诉诉求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的规定,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后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于当日通过12315平台将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了投诉人,上述处理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三、申请人复议申请主张及理由不能成立。

1、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申请人有权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要求被申请人重新调查履职的权利,该请求的提出于法无据。

2、申请人的投诉诉求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核发部门,也不具有对烟草专卖领域案件的监督、检查的权限,申请人投诉诉求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而且国家烟草专卖局已专门开设了服务热线12313,主要受理并处理涉及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等,因此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烟草主管部门反映的告知合法合理。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决定受理的,应当按照职责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调解、督促指导和解。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或者管辖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是在市场监管部门主管或管辖范围内的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或者管辖的烟草专卖领域,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烟草主管部门反映的答复符合上述规定。

3、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在投诉中涉及到的举报内容不予处理符合全国12315平台的规则要求。全国12315平台分设“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和相关的须知页面,申请人在阅读知悉通过不同入口提交申请的事项及后果的情况下,通过“我要投诉”投诉前须阅读“投诉须知”,根据投诉须知第8条规定,“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我要投诉”进行投诉,应当遵守平台接收举报投诉的规则,不应在投诉中包含举报内容。

4、经核实,申请人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共投诉146次、举报6次,其中近期在苏州地区多地网吧购买香烟后立即予以投诉。据了解,申请人于2024年6月25日17时许于昆山某网咖消费后,于2024年6月26日凌晨1时许到位于常熟的被投诉网吧购买香烟,且根据申请人本次行政复议提供的交易明细,申请人当日并无除香烟购买以外的网吧消费记录。从其投诉举报的重复性及近期不合常理的购烟模式等特征判断,申请人的所谓投诉系职业索赔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被申请人的不予受理决定未对申请人设定权利义务,亦未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任何实际影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不予受理决定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案涉投诉处理履行法定职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合法合规,应予以维持。申请人的投诉系以职业索赔为目的,与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无利害关系,其不具备行政复议主体资格,恳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有:1.法条节选;2.全国12315平台网页截图5张,PDF投诉件1份,投诉人上传图片2张;3.《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1份、全国12315平台首页截图1张、投诉须知截图1张;4.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统计截图。

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2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我要投诉”中投诉,具体投诉内容为“在某网吧上网,烟瘾犯了看到旁边有人抽烟,就问哪里买的,得知网吧卖烟,就买了盒、抽起来口感很差,认定为假烟,经查阅该网吧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所以此香烟路不正。请配合公安机关调取前台监控确定非法获利益金额”。因申请人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故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于当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答复申请人投诉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相关诉求建议向烟草专卖部门反映。

另查明,全国12315平台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该平台首页内设有“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我要投诉”和“您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投诉人在点击“我要投诉”入口后出现“投诉须知”页面,“投诉须知”第1条载明“本平台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第8条载明“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投诉人需在“投诉须知”页面下方点击“同意”后方能进入投诉窗口,进行投诉人信息、被投诉对象、诉求内容等信息的填写。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申请人王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2.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截图3份;3.购买香烟照片3份,网吧抽烟照片1份,支付截图1份,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1份;4.法条节选;5.全国12315平台网页截图5张,PDF投诉件1份,投诉人上传图片2张;6.《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1份、全国12315平台首页截图1张、投诉须知截图1张;7.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统计截图。

本机关认为: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和举报分设不同入口,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该平台“我要投诉”进行投诉,根据“投诉须知”第8条载明“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之规则,申请人系对案涉网吧售卖香烟一事进行投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投诉,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投诉不予受理决定,并于当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上述处理决定告知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对投诉事项的处理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之规定,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应为涉投诉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案涉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而非被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并建议申请人向烟草主管部门反映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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