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网

图片

132号陶某不服 华体网:公安局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复议决定书

时间: 2024-08-29 16:16 来源: 华体网:司法局 访问量:
【字体: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常行复第132号

申请人:陶某

被申请人: 华体网:公安局,住所: 华体网:青墩塘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职务: 华体网:公安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诸进, 华体网:公安局工作人员;陆军明, 华体网:公安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本机 华体网:2024年6月25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本机 华体网:2024年6月25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熟公依复〔2024〕第022号),依法公开申请人2021年3月25日案发监控及案卷。

申请人称:2021年3月25日,邻居浦某、陈某、浦某指使父母预谋好农药“敌草快”,因邻居违建纠纷引发在村委调解时,被邻居夫妻2人逼灌农药谋杀未遂,又拽打伤案。报警后,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公安部 华体网: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违法办案,公开包庇。申请人受尽伤痛折磨和邻居及相关人员侮辱、诽谤,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摧残了社会的正义、社会秩序受到巨大影响,犯罪人不抓,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把被害人和丈夫家宅监视,从2024年1月8日开始至今,已五个月了,还非法拘禁申请人丈夫王某,被害人维权艰难。恳请贵局、贵政府、行政复议机关领导及相关人员,主持公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华体网:法定职责,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有:报警求助电话、法律网页截图9张、政府 华体网:申请表、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申请案发监控复制报告。

被申请人称:一、作出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的基本情况。2024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的《政府 华体网:申请表》,申请公开2021年3月25日早上在村委会调解时被逼灌农药的案发监控录像。2024年6月13日,被申请人作出熟公依复〔2024〕第022号《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2021年3月25日早上在村委会调解时被逼灌农药的案发监控录像,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华体网: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当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政府 华体网:申请表》中注明的联系地址 华体网:尚湖镇常兴村某号邮寄《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

二、答复程序合法。2024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 华体网:申请表》。2024年6月13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并于当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华体网: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程序。

三、答复适用法律正确。收到申请人的政府 华体网:申请后,被申请人经审查查明:2021年3月25日,被申请人接陶某报警称,当天上午其与浦某在常兴村委会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期间被浦某以言语恐吓等方式威胁人身安全。当日练塘派出所以威胁人身安全行政案件受案调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案发监控录像,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华体网: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并答复申请人。

四、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答复。申请人称2021年3月25日案发报警后,公安局拒绝执行《公安部 华体网: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违法办案公开包庇,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练塘派出所当天接申请人报警后即受案调查,全面收集证据。2021年5月23日,被申请人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浦某予以行政处罚。被申请人经对申请人的政府 华体网: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不予公开并答复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申请人所述的不履行 华体网:法定职责的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其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述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依法作出的《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熟公依复(2024)第022号)并无不当,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有:1.法条依据;2.政府 华体网:申请表;3.收件信函面单及物流信息;4.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5.邮件交寄物流信息;6.受案登记表;6.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25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 华体网:申请表》,申请公开“2021年3月25日因邻居违建纠纷在村委调解时浦某、陈某要谋杀我、撵走我,逼灌未遂,又拽打至肋骨骨折、脊柱骨折、脊髓损伤等案发监控录像。”内容描述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华体网:条例》第21条第一项,根据《信访条例》第21条、第10条,当事人恳请 华体网:公安局、练塘派出所,给予复制2021年3月25日早上,我被浦某、陈某预谋好农药‘敌草快’在村委调解时追随撵我逼灌,要谋杀我未遂又拽打重伤案案发全面监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6月13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熟公依复〔2024〕第022号),“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2021年3月25日早上在村委会调解时被逼灌农药的案发监控录像,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华体网: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并依法送达申请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政府 华体网:申请表、收件信函面单及物流信息;2.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邮件交寄物流信息;3.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4.陶某身份证复印件;5.报警电话截图、申请案发监控复制报告复印件。

本机关认为:2024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的政府 华体网:申请。2024年6月13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 华体网:申请答复书》,并依法送达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华体网: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合法。

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2021年3月25日早上在村委会调解时被逼灌农药的监控录像,被申请人已对该案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华体网: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并无不当。

华体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举证的补充意见,本机关查询,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于2024年7月9日邮寄案涉证据材料,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答复期限,故,申请人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 华体网:答复。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