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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网:财政局(国资办)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

华体网:财政局(国资办)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

时间: 2024-05-24 15:38 来源: 华体网: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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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接待、车辆管理、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市智慧财政相关工作,为财政资金运转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机关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负责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会计科)。承担全市财政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组织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检查全市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有关工作;牵头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与绩效管理科。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市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全口径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各板块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各板块的各类财政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板块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库科。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县镇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负责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汇编和决算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府采购管理科。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参与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的信访、投诉事宜;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进口产品采购初审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科。贯彻执行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目录;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承担罚没收入与物资收缴管理;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的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和拟订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及具体操作细则;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负责市级土地储备资金的成本核算审定及预决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虞山街道、琴川街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各板块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市级交通、住建、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监管、竣工财务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贸发展和金融管理科。承担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地方金融监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政府重大招商活动的资金管理;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实施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参与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支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承担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体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公务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全市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党政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体育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福利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水利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苏州市“三农”财政工作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水务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乡镇财政相关政策;落实财政在扶贫中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企业改革和考核评价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承办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资方董事进行委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资本运行和资产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进行监管;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拟订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承担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权限内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统筹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直属国资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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