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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5-17 15:58 来源: 华体网:沙家浜镇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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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办公室(集成指挥中心)。

1.负责全镇党务、政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文件收发、政策研究、档案及机要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人大、政协等工作督查。

2.负责宣传、新闻、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

3.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工作。

4.负责监督、审计工作。

5.负责推进基层党建、综治维稳、应急联动、隐患排查的“多网合一”工作;建立健全镇综合治理联动机制,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管理力量,指挥、协调、调度、监督联动单位处置全镇社会治理事件,提升全镇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

1.负责全镇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工作;制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工作。负责镇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等工作;负责镇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2.负责镇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工作;负责镇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规范用工等管理工作,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及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3.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参与乡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资金分配。综合平衡全镇财力;监督管理镇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对公益项目的检查;负责非税管理和财政性支出绩效评价。

2.负责或协助各项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各项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参与制订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财政性资金招标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

3.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镇国有、集体资产工作。

4.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发展局。

1.统筹协调全镇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拟订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全镇金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商会工作;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等市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2.负责招才引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转型升级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人才载体的规划建设工作。

3.负责镇统计工作及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全镇现代服务业工作。

4.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农村工作局(建设局)。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负责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改善农产品品质;指导粮食收购;做好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发展及运行工作。

3.负责畜禽防疫、检疫,实施生猪定点屠宰。

4.负责房屋征收、安置等实施工作。

5.编制镇各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城镇建设及监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农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千村美居”等工作;负责林业资源监管、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燃气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管理和人防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农村水利工程、污水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河长制、河湖两违整治等相关工作。

7.负责爱国卫生和城乡环境卫生建设,开展卫生检查,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组织实施卫生改厕,开展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行社区治理创新建设。

2.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并扎口回复。

3.负责本镇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联系协调本镇学校、幼儿园等的日常管理;负责公共文体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史修志,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等活动;负责旅游开发管理,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地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卫生健康、人口和计生、老龄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协调本镇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6.负责慈善、救助、低保、低边、困境儿童等困难弱势群体的民生保障工作;负责殡葬、养老机构、地名等管理;负责残疾人工作。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三社联动、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和谐社区”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发展。

7.负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建制。

1.负责辖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2.指导开展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决定的报送备案等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镇安委办日常工作。配合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拟订和组织监管实施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统一监管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处理群众污染纠纷的来信、来访。

5.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镇容镇貌方面的监察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1.负责简化行政流程,规范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拟订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政府授权及全镇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行使相关的行政许可权;督促驻镇单位所有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进驻服务大厅窗口,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2.扎口管理全镇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新市民、市民卡等各项民生业务的办理;负责指导村(社区)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业务工作;负责镇内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

3.组织镇内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4.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有关规定设置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和群团工作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司法所,负责政府法制,推进依法行政,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负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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